激光IEC/EN 60825是測試標準,是歐盟關于激光等級的測試標準。
1.在相應的波長和發射時間內,接近激光輻射的激光產品不得超過1類可達發射限值(見8.2和8.4e)。
2:1M激光產品波長在302.5nm至4000nm范圍內。在相應波長和發射持續時間內(見8.4e),接近激光輻射的人員不允許達到1類發射限值。輻射水平根據9.2g測量,但比1類激光產品小的光闌或遠離表觀光源。
IEC標準是國際電工委員會(Internationalelectricalcomission),是由各國電工委員會組成的世界性標準化組織,旨在促進世界電工電子領域的標準化。
1.如果光強很低,比如常用的LED作為顯示或信號,大部分都符合IEC/EN60825-1類的要求,所以沒有必要進行測試。判斷時,用手取下蓋子、光學和類似部件。報告中應指出,光強符合IEC/EN60825-1標準中1類激光的要求,檢測。
2.在其他情況下,照明設備制造商應提供基于相關試驗的聲明(如LED制造商),以表明LED模塊的輻射不超過IEC/EN60825-1標準中的1類或無光學設備的1M類。報告中應注明判斷是基于制造商的聲明。
3.如果我們不能提供聲明或確定如何判斷,我們應該按照IEC/EN60825-1的標準進行測試。報告中應指出已測量。對于帶有兩種激光光源的照明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