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施PVoC計劃之前,肯尼亞采取對進口貨物實行到貨驗證制度,但容易導致貨物進港的延遲,而且對于不合格的產品,KEBS還需將其遣返或以不污染環境的方式銷毀而造成額外負擔。因此,從2005年起開始采用PVoC這種出貨前驗證的方式。
肯尼亞標準局(KEBS)于2005年9月29日開始實施出口前標準符合性驗證計劃(PVoC)。PVoC目錄內的產品必須在出貨前獲得符合性證書(CoC),到港時提供給肯尼亞海關,否則將無法入境。如果沒有CoC特殊情況下可由KEBS決定對該批貨物實施檢驗,并處以罰款。
獲得PVoC認證有三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每批貨物檢驗及測試出口商聯系所在國的PVoC辦事處,提交填寫好的認證申請書(RFC)和本批貨物的形成發票,或者由肯尼亞進口商提交進口聲明表格(IDF)和形成發票復印件,啟動PVoC過程。
PVoC辦事處對貨物進行檢驗,確認其是否滿足肯尼亞標準/技術規范的要求,并抽取樣品進行測試,如果測試結果合格,將根據進口商提供的貨物最終發票頒發CoC證書(對于航空運輸,允許根據形式發票頒發證書)。
這個方式的CoC證書有效期為90天,只對該批次的貨物有效。食品、藥品、化學物品只能使用此方式。
第二種方式:產品注冊、檢驗及有限測試如果同樣一種產品多次出口到肯尼亞,建議使用此方式。
出口商向PVoC登記、許可/認證中心提出申請,提交產品符合肯尼亞標準/技術規范或國際標準的自我聲明,以及由按照ISO/IEC標準認可的實驗室出具的產品測試報告、ISO 9000 證書等技術支持文件。
PVoC登記、許可/認證中心審核出口商提交的文件,如發現問題,將要求整改。確認產品滿足要求后,PVoC中心將頒布產品登記證。
出貨時出口商應向PVoC辦事處提交產品登記證復印件、認證申請書和貨物的形式發票,PVoC辦事處同樣要對貨物進行檢驗,但只對個別批次抽樣測試。
出口商還需提供貨物最終發票,PVoC辦事處審核各種文件后頒發CoC證書。產品登記證有效期1年,產品須持續滿足登記要求。如果產品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產品也必須相應進行產品登記證的修改。
為監督產品的符合性,PVoC辦事處保留抽驗已獲許可的產品的權利,但事先會通知出口商。如果產品持續滿足要求,許可證可以每年更新,更新時將對工廠的生產設施進行監督檢查。如果產品進行了修改,須申請重新登記。
注意:肯尼亞出貨前要驗貨,如果是整柜出,除了驗貨還需要監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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