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國家對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實行進網許可制度。接入公用電信網的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進網許可證。
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目錄具體設備名稱參見電信設備進網管理網站- -進網指南一設備目錄一電信設備目錄具體設備名稱。
A :進網許可證和進網試用批文都是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進網許可申請審查合格后頒發的審批決定證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據《電信新設備進網試驗管理暫行辦法》(信部電[2003]214號),實行進網許可制度, 但尚無正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或未列入《第一批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目錄》的電信設備,屬于電信新設備,電信新設備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不影響網絡安全暢通的條件下,準予進網試驗,頒發進網試用批文,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頒布后再按程序辦理進網許可證。
進網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為3年 ,進網試用批文的有效期一般為2年。
(1)延長進網試用批文有效期
從2023年3月1日起,實行進網許可制度但尚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信新設備,經必要的檢測和審查后,準予其進網試用并發放進網試用批文,進網試用批文有效期統一由1年調整為2年。在效期屆滿3個月前,重新申請辦理進網試用批文并交回原證,需檢測。
(2)實行電信設備產品系族管理
對取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持證企業新增、變更委托生產企業 (即代工企業),或者進行不改變主要功能、核心元器件的技術和外型改動的,持證企業應及時通過我部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填報相關信息,無需重新進行進網檢測或辦理進網許可。涉及進網許可證所登載的內容發生變化的,持證企業應按規定辦理許可證信息變更手續。
被許可人對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設備進行技術、外型改動的 ,應當進行檢測或者重新辦理進網許可證。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中規定的內容發生變化的,被許可人應當重新辦理進網許可證。
進網許可證有效期屆滿,被許可人需要繼續生產和銷售已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的,應當在進網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重新申請辦理進網許可證并交回原證,需檢測。
A :對已獲證電信終端設備進行技術、外型改動,型號不變且屬于以下范疇的,不需重新辦理進網許可證,但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報:
(1)改變移動終端非關鍵元器件(顯示屏、存儲芯片、攝像頭、觸屏控制芯片、電源管理芯片、WLAN芯片、GPS芯片、藍牙芯片、NFC芯片、指紋識別芯片等),但不增加其他功能,主板尺寸、布局、數量、層數不發生變化的;
(2)通過軟件升級改變終端硬件功能、應用處理器主頻等,但不改變硬件及主板布局;
(3)變更應用處理器,該變化不影響移動終端通信模塊的功能和性能,并且不改變主板布局;
(4)為移動通信運營公司定制的移動終端,設備外觀上可以增加移動通信運營公司或相關業務的標志,可以按照
定制要求進行相應軟件變動;
(5)改變終端外殼材質、絲印等的文字或圖案;
(6)移動智能終端新增預置應用軟件,或者操作系統升級發生的變化涉及進網檢測中終端基本安全要求項目的。
申報時,需登錄電信設備進網管理網站在線填寫表格,并提供改動說明、外觀和主板電路改動前后的照片以及改動后的樣機等,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同意,可減免測試項目。申報結果將在電信設備進網管理網站“證書查詢" 處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