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測試報告申請標準及測試方法有哪些?環測威小編來告訴你。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大眾在享受無線通信設備帶來的各種便利之時,也日益關注無線通信終端的電磁輻射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前期的手機產品由于瞬時發射功率比較大,而且沒有針對人體做保護的措施,接聽電話時間長了,容易導致身體不舒服,因此需要指定相關的技術標準以保護終端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中國、歐洲、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韓國和臺灣等都已經制定了本地區或本國的“射頻和微波輻射管理”法規或指令。
在外電磁場的作用人體內將產生感應電磁場。由于人體各種器官均為有耗個質,因此此體內電磁場將會產生電流,導致吸收和耗散電磁能量。生物劑量學中常用 SAR 來表征這一物理過程。 SAR 的意義的單位質量的人體組織所吸收或消耗的電磁功率,單位為 W / kg
SAR 測試主要針對便攜式設備,便攜式設備大致可以分為兩種,靠近人體耳邊使用的產品,還有就是靠近人體身體使用的產品。
靠近耳邊使用的藍牙耳機,手機等等。
靠近人體使用的手機,手表,平板,手環腳環,筆記本,相機等等。
還有一些手持設備,發射功率達到一定限制就需要做SAR了。
首先看是不是便攜式設備,再看發射功率大小,同時滿足兩個條件,SAR測試不可避免,只滿足其中一個,就可以豁免。
各個國家的標準介紹
歐洲:EN 62479 :2010(低功率產品射頻暴露評估), EN 50663 :2017, EN 62209-2:2010/A1:2019
EN 50566 :2017(身體測試), EN 62209-1:2016, EN 50360 :2017(頭部測試)
美國:FCC 47 CFR Part2(2.1093)
ANSI/IEEE C95.1-2006
IEEE 1528-2013 & Published RF Exposure KDB Procedures
加拿大:ANSI/IEEE C95.1, IEC/IEEE 62209-1528
RSS-102&Safety Code 6
日本:Article 14.2 of Ordinance Regulating Radio Equipment, MIC Notices NO. 88 Annex 79
國標:YDT 1644.1-2020(頭部測試),YDT 1644.2-2011(身體測試), GB/T 28446.1,GB 21288(限值)
2016年4月,歐盟發布 SAR 測試標準的變化決議,其中提出對肢體 SAR 的測試距離要求變化。變更前,如果產品為身體戴式設備,標準要求設備與人體模型的測試間隔距離為15 mm ,其 SAR 限值為2 W / kg 。而變更后的新要求為:(1)對于四肢, SAR 測量間隔距離為0(設備直接接觸模型), SAR 限值為4 W / kg ;(2)對于身體, SAR 測量間隔距離可以為幾毫米內(選取5 mm 作為默認測試距離),限值為2 W / 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