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員國需在2022年6月30日前采納并發布相關法律、法規或行政規定,并從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在授權指令(EU)2015/574(2)中,歐盟委員會批準了在血管內超聲成像系統中使用汞的豁免,根據RoHS2.0指令關于醫療設備和監測控制設備豁免有效期規定,該豁免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而早在豁免有效期到期前的2017年10月6日,歐盟委員會就收到了豁免續期申請。為適應科學和技術進步,在今年的3月8日,歐盟委員會正式修訂了豁免有效期,并于6月2日在官方公報(OJ)上發布,生效日期在公布后的第20天。
RoHS2.0附件Ⅳ豁免規則
最長豁免有效期規則-2011/65/EU Article 5(2)
對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II中所列的豁免,對于附件I中1-7,10,11類產品,最長豁免期限為5年,第8和9類產品最長豁免期限為7年,除非特別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對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V中所列的豁免,最長豁免期限為7年,除非特別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豁免延期申請規則-2011/65/EU Article 5(5)
更新的申請應在豁免期滿前18個月前提出。
在更新決定出臺前,已有的豁免保持有效。
豁免撤銷過渡期規則-2011/65/EU Article 5(6)
當一個豁免申請被拒絕或者一個豁免被撤消,該豁免的有效期最早在做出決定之日起12個月內到期,最遲在做出決定之日起18個月到期。
RoHS豁免條款的更新對電子電氣相關行業有較大影響,特別是部分被企業頻繁使用的豁免條款是否會延期,可能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制程及經營活動。為確保進入歐盟市場的合規性,中認聯科建議相關企業時刻關注ROHS指令豁免情況,提前更換即將失效或已經失效的豁免材料,避免輸歐產品因豁免到期造成合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