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無線電發射設備進口和生產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發射設備出口到哪里,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生產(包括試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由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召開的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SRRC)關于發射特性型式核準后的“無線電傳輸設備型式核準證書”。工廠設備必須標記在批準代碼的認證上。無線電發射設備用于各種無線電通信、導航、定向、測向、雷達、遙控、遙測、廣播、電視和微功率短距離等,發射無線電設備。
1999年4月,信息產業部發布《關于加強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的通知》,自1999年6月1日起,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生產的(以排除無線電發射設備為目的出口的,生產企業有信函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以下簡稱無線電管理局)頒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式認可證書》;
認證設備應標注無線電傳輸設備型式認可代碼。因本設備小至在上面注明的代號應在產品手冊或手冊中公布的設備型式認可代號。
手機屬于電信終端產品的管控,需要獲得型號的批準方可銷售。
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無線電設備型號的審批。
所涉及的檢測機構: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為信息產業部唯一授權做手機型號認可的檢測機構。
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工業和信息化部
目前,工信部、無線電管理部通過檢測機制認定的有: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西安無線電檢測中心等。我公司針對產品:手機、移動數據終端(TD-SCDMA/WCDMA/CDMA200/GSM/CDMA)、車載無線終端、藍牙設備、無線AP和無線局域網設備(2.4GHz)、通用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民用無線控制器、WiFi設備。
1、申請表(兩份)
2、授權書(兩份)
3、客戶的營業執照(license Business)
4、客戶的ISO證書或公司簡介及公司的解釋能力
5、產品電路圖、使用說明書、方框圖、相關測試報告(如ID FCC)
6、天線增益(Peak Gain Antenna)和方向圖天線
7、測試指令(direction Test)
8、公司營業執照(年檢不能過期)
9、EUT彩色照片3張(必須包含各種接口和側面)
10、頻道控制表(如果有很多工作頻道提供,如產品的DSSS或FHSS工作模式)
1、國內申請單位的申請單位或其委托機構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一審不同意,申請將退回申請單位。初步同意,將適用的信息報送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部門。
2、受理、審查和決定程序。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對收到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材料。
1、了解申請設備的發射頻率,根據貴公司產品制定認證計劃。(其中包括是否需要初審,設備檢測費用報價等)
2、協助進行資料整理審核,確保一次性完成。
3、送樣預測檢測(可協助整改)。
4、檢測通過---無委審核報告。
5、發證(CMIITID)。
對于辦理SRRC認證費用情況沒有具體的定義,明確的來說整個型號核準也就是SRRC認證辦理下來不需要一分錢的;但是,如果你的產品在無委實驗室不能一次性測試通過,將要授權固定的測試費用,費用在一萬到五萬元之間一個型號。
所以,SRRC認證的預測試就顯得比較重要了,一般預測試的收費標準都是挺低的。這樣既能保證產品在無委實驗室一次性檢測通過,省去測試的費用,也能加快SRRC認證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