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在歐洲銷售科學,測試和測量設備的制造商,EN 61326-1中定義的EMC輻射和抗擾度要求正在發生變化,自2015年8月14日起,該標準的2006版本將被撤銷,不再用于滿足EMC指令的基本要求。從那時起,EN 61326-1:2013將生效。2013版與IEC 61326-1,Ed相同。2.0(2012-07)。
EN 61326-1定義了不同位置的抗擾度環境:基本,工業,可控電磁(EM)和便攜式測試和測量(見附錄A)。
對于“基本”環境中的免疫力,以下是2013版本中的更改:
61000-4-2 - 空氣放電的ESD要求現在為+/- 8kV,高于+/- 4kV
61000-4-8 - 增加了50和60 Hz的工頻H場要求,即3 A / m。這僅適用于“磁敏設備”。
“工業”環境的免疫力沒有顯著變化。
對于“受控EM”環境,消除了“測量I / O”端口類別。
對于“便攜式測試和測量設備”,與基本環境一樣,61000-4-8中規定了新的工頻H場要求為3 A / m。
績效標準也有重大變化,對于性能標準A和B,2013版本添加了新的“允許的性能損失”措辭,如果制造商在其產品或用戶手冊中對此進行了定義,則允許通過盡管免疫測試失敗。
性能標準C基本保持不變:用戶干預仍然可以重新獲得產品功能。因此,只要產品的功能可以被用戶恢復并且產品不會被測試永久損壞,它就符合這個標準。
排放
除了參考2009版CISPR 11(包括2010年修訂版)之外,本節未做任何更改。與此標準的先前版本一樣,只有必須符合B類(住宅)限制的產品才需要交流電源線諧波和閃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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