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傳導和輻射發射是產品沿連接電纜(包括電源)和自由空間發射的射頻(RF)能量,世界各國政府規定此類排放的允許水平,以確保設備不會對其他電子產品造成不合理的傷害或干擾通信。因此,每個制作電子產品的設計師都需要了解電磁兼容性(EMC)。
在美國銷售的大多數工業和消費電子產品必須符合FCC法規Title 47 Part 15中所述的傳導和輻射發射標準,通常稱為FCC第15部分,在歐洲銷售的產品的類似標準受歐洲法規CISPR 22 / EN 55022的管轄。這兩套法規都規定了作為頻率函數的傳導和輻射發射的限值,雖然這兩套法規是由不同的組織創建和管理的,但它們的構建是相似的或“協調一致的。”協調這些法規的一個好處是,設計滿足一套法規的產品通常可以確保它也滿足其他規定中規定的要求。
傳導和輻射限制
FCC第15部分和cispr22輻射排放限制(B類)
傳導輻射規范涵蓋150 kHz至30 MHz頻率范圍內的輻射,一組單獨的輻射發射規范涵蓋了30 MHz或更高的頻譜,傳導與輻射發射的測試程序和工具略有不同,用于緩解EMC問題的濾波器組件相似但電氣值不同。由于傳導發射頻帶低于輻射發射頻帶,因此用于解決傳導發射的濾波器組件的電氣和物理尺寸將大于解決輻射發射所需的電氣和物理尺寸。
兩種類型的排放都需要考慮,在低頻(小于約30MHz)下,電子設備的導體和電纜可以通過共享電源或負載傳導RF能量并引起與其他電子產品的問題。然而,在這些低頻率下,導體和電纜作為天線是無效的,因此這些頻率中的輻射發射通常不是問題。另一方面,在高頻(大約30MHz以上),導體和電纜的阻抗足以衰減傳導能量以防止成為問題。但是,在這些更高的頻率下,導體和電纜可以替代地用作有效天線并輻射RF能量,并且能夠對附近的電子產品造成干擾。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單個子系統可能經歷的任何一致性測試,必須對終系統應用系統的測試以證明符合排放標準。例如,考慮內部或外部電源,許多設計使用現成的電源。雖然大多數內部安裝的電源本身都經過設計和測試,符合EMC法規,但測試是在配置為獨立產品的情況下進行的。同樣,大多數墻插式和桌面式外部電源也經過設計和測試,符合EMC法規作為獨立單元。
但是,在將電源安裝到系統中之后,完成的系統也必須進行測試以確保其符合EMC規定。因此,雖然將符合要求的電源(或任何其他預先測試的子系統)整合到設計中將大限度地降低系統測試期間與EMC相關的問題的可能性,但并不能保證完成的系統將通過排放測試。因此,如果電源客戶是將電源與負載相結合的制造商,那么他們將需要執行測試以確保整個系統符合EMC規定并采取所需的任何糾正措施。與內部安裝的電源相比,這對于墻上插座和桌面版本來說將更具挑戰性,因為電路安裝在封閉的外殼中,因此需要添加外部組件以解決EMC問題。
為了提供幫助,許多子系統供應商將提供推薦的電路來解決系統集成期間遇到的EMC問題 由于每個應用程序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這些建議由終系統的設計人員自行決定。這樣,每個設計僅包含該特定應用所需的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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